綦江县人民政府
提请审议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情况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并委托县卫生局局长董美月向綦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情况报告
綦江县卫生局局长 董美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綦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报告我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一、《条例》实施进展情况
我县是全国第一批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从1990年我县开展了农村初保试点工作以来,县政府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綦江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1990-2000年)》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1992年底经原四川省初保委验收达标,被中央五部委局授予“初保达标县”称号,实现了以县为单位“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达标成果,我县于1994年9月分期分批在全县率先开展了“以乡(镇)为单位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工作。通过努力,到1998年底全县33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初保规划目标,农村初保覆盖率达到100%,我县农村初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我县新一轮农村初保工作定于2006年达标,为此,我们于2005年年初又开始组织实施新一轮初保达标工作,制定下发了《綦江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2000—2010年)》,并于2005年4月18日召开了全县新一轮农村初保达标工作启动会,于2006年6月22日召开了2006年全县初保工作会,对我县新一轮初保达标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深化了我县初保工作内涵,不断推动我县农村初保工作向前发展。
二、具体作法及取得成绩
(一)加强领导,为农村初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自从1998年10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多次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出席有关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初保工作,认真听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为初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我们还把初保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明确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初保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同时,由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涉及点多面广,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此,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充实了县初保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为农村初保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农村初保工作需要,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农村初保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县政府作了动员讲话,对前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县初保委还专门召开了贯彻执行《条例》的全县初保办主任会议。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县、镇初保办也通过宣传义诊活动、散发宣传资料、举办黑板报专栏、召开镇村干部会以及社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目的以及有关《条例》的知识,使《条例》深入人心,农村初保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农村初保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规范管理,确保农村初保工作有序开展
县政府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市初保委的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初保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初保委员会成员单位岗位职责和考评标准,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的农村初保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全县初保规划。根据《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县先后制定了《綦江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1990—2000年)》和《綦江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2000—2010年)》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初保工作职责明确,统筹兼顾、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镇政府,县卫生局与乡镇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县初保委每年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初保委及成员单位还经常深入到各镇、村、户调查和检查指导,将初保目标管理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目标考核。县政府每年对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特别是县人大在2005年4月和2006年6月对全县初保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初保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
一是规范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按照定额预算有关规定,将县政府定额预算的231.2万元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重点向基层防保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退休职工养老金和人员培训经费倾斜,增强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二是加大对全县基层卫生院业务危房的改造力度。近三年来,县财政投入资金和自筹资金累计达780万元,并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25万元,改造、扩建和新修镇(中心)卫生院2.2万平方米,全县镇卫生院均达到了“一无三配套”(无危房,设备、技术,人员配套)的要求;三是加强对基层卫生院的设备投入。近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30余万元,为部分乡镇卫生院添置了救护车、X光机、冰箱、医疗急救器械等设备,有力地缓解了乡镇卫生院设备简陋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卫生院规范管理。目前,全县已创建规范化乡镇卫生院7家,其余乡镇卫生院将按规划逐年创建,进一步改善了乡镇卫生院诊疗环境,提高了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五是规范村卫生站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合格村卫生站、规范化村卫生站创建达标验收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目前,全县设有336个村卫生站(每村1-2个),村卫生站覆盖率达92.7%。基本达到《重庆市合格卫生室评审标准》的村卫生站有229个,合格率为68%;六是加强对农村基层人员业务技术培训。2005年对全县23个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400余名乡村医生、87名个体医生加强了医疗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县474名乡村医生通过了市卫生局组织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并注册。农村卫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村级卫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居民安全、简便、及时就医。
(五)明确目标,认真开展农村初保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预防保健工作。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严格冷链设备管理,规范疫苗供货渠道,有效控制了传染病的流行,2006年1—5月全县发生乙、丙类传染病15种1477例,发病率为156.13/10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四苗全程接种率达95.71%,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继续推进结核病卫X项目,认真执行结核病减免政策,2005年共接诊结核初诊病人1571例,结核病管理达到100%,有效遏制了结核病的蔓延;加强地方病的管理,2005年我县争取国债资金 22.34万元(实际到位16.32万元),改灶918户,地氟病防治工作得到卫生部地氟病项目督导组肯定;同时,加强全县食用碘盐的抽查,2005年全县居民食用碘盐合格率达到94.51%,切实维护了全县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是强化妇幼保健工作。以“两纲”任务为中心,以“降消”项目为载体,切实加强“两个系统”管理,健全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规范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技术评审,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全县妇女保健管理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及7岁以下的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100%、71.62%、83.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0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3.2%,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孕产妇死亡0例,新生儿破伤风0例,婴儿死亡率为6.24‰,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三是强化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在认真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和教育培训基础上,将经常性监管与重点环节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2005年全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43家;全县中小学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达100%;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同时,加强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制度,对百人以上的农村家宴进行申报登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健全县、镇、村三级健康教育机构,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农村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去年,全县共投入健康教育经费4万余元,使得健康教育知识得到普及,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意识;继续开展卫生场镇创建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卫生场镇7个,卫生场镇率达36.8%;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认真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去年,全县共投入改水资金201.15万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58.1%;共投入改厕资金494.1万元,新增改厕4149户,目前全县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为39806户,全县农村卫生厕所达17%。
五是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宣传,开展基线调查、举办知识讲座、组织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我们草拟了《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綦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宣传、财政、卫生、农业、民政、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实施细则》、《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讨论,书面向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局征求了意见。目前,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申报工作正有序推进。
六是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县政府出台了《綦江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2005〕14号),明确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2005年共救助1344人,发放救助金79.33万元;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下发了《綦江县卫生局关于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工作方案》(綦江卫〔2006〕57号)以及《进一步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綦江卫〔2006〕56号)等文件,今年4月至今共收治住院病人23人,优惠减免 8122.4元;实施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今年4月至今共互认896人,优惠减免17.34万元;开展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2004年7月我县实施“降消”项目以来,共救助农村贫困孕产妇896人,发放救助金额34.63万元,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通过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我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的初级卫生保健权利得到了广泛的落实。农村居民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初级卫生保健活动,农村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网络健全完善,农村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反映农村健康保健水平的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能基本满足农村多种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和饮用水安全逐步得到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
在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使少生优育,生男生女一个样的新风在农村得到广泛树立。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条例》宣传力度不够,农村初保宣传氛围不浓。《条例》已颁布施行近8年,尽管我们花费了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通过农村改水改厕、创建卫生场镇、开展健康教育等方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但是,由于缺乏宣传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以及《条例》执法力度不大等原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条例》法制宣传氛围不浓。
(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初保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对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全县各镇之间初保各项指标发展不平衡。
(三)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还不完善,农村改水改厕、村卫生站建设、健康教育等重点难点问题仍然突出。《条例》规定要“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但是目前乡村医生从事农村社会卫生工作的有关报酬得不到落实,影响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尚未开展。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制约了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条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新一轮初保达标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和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重视程度,切实把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当作当前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
二是落实初保工作经费,保障初保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工作报酬,稳定乡村医生人才队伍;落实健康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争取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到80%。
四是认真做好新一轮农村初保达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推进农村初保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06年我县新一轮初保工作顺利达标。
主题词:卫生 初保工作 报告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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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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