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
初中招收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力的16周岁以下的校外少年儿童(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各初中学校招生区域为对口小学。进城农民工子女持相关证明向教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到指定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后,家长须再持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核条件符合后,可以继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选拔考试。
2.转学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以及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转学联系表”,经接收学校同意,按照接收学校、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顺序分别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即完成转学手续。学生持学籍卡、成长记录册、健康卡、转学联系表、转学证明等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联系表”分别由转入、转出学校存留,转学证明交转入学校存留。
转学和借读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第一周。确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须办理转学者,经教委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转学联系表附后。
3.升学
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参加普高招生考试(即中考),按照文化成绩、德育操行、身体素质等综合考评情况,由市县中招办组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非普高学校,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
重庆市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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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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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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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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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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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初 中 |
级第 班 |
是否团员队员 |
户 口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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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
级第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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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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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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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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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后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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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转
学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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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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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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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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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区
县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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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委(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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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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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接
收
区
县
意
见 |
区县教委(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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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高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由转出、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②必须由学籍管理人员写上原学籍号,新编学籍号,否则县教委不予办理转学。
③此表,县境内转学一式三份,出县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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