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县中招办组织报名、考务、阅卷、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其他学校毕业生及校外青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社会考生在就近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普通高中类考生报名应填写由区县(自治县、市)自制统一格式的《高中考生报名登记表》、《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初中毕业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高一级学校(有残疾者除外)。
巴县中学作为“空飞”预备学员培训基地,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飞行预备学员,身体符合条件的学生到该校报名,具体办法按市教委批准的招生简章办理。
普高类(包括联招)考生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降分政策:普通高中招生降分政策按渝教基〔20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或民政部门证明;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凭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3.思想品德优秀、事迹特别突出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考生凭政府证明(复印件)。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4.上述降分不累计,享受降分最多不超过5分。”其他降分,按当年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参加中考的学生及社会青年应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文件规定交考务费和体考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