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就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手续办理做出了如下规定:
户籍在农村(含县境外)而在綦江古南城区工作(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以下简称农民工),随其居住在古南城区的子女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程序办理入读手续。
一、家长申请。农民工子女要求到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按规定持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流出地镇人民政府和村两级出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证明、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手续于每年的6月1日前向古南镇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古南镇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审查入学资格,对符合就读条件本辖区的农民工适龄子女,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和学生的居住地以及申请时间先后,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学校,并书面告知家长及学生。
(三)注册入学。符合入读条件农的民工子女持教管中心开具的入学通知和有关证明到指定的学校报到。起始年级学生由接收学校建立学籍,县境内的非起始年级学生经原校同意办理转学证明,原校不同意的办理借读手续。六年级和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
结合古南城区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县政府同意指定以下学校为接受农民工子女入读学校:南州中学、城南中学、通惠中学、北渡中学、文龙小学、营盘山小学、城南小学、桥河小学、通惠小学、北渡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