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人员子女入读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外来人员子女要求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要凭父(母)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流出地镇人民政府和村两级出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证明、原籍户口本(原件)等相关材料,经入读学校或镇教管中心审查报县教委批准,就可根据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外来工子女在收费上与当地学生一致,免收择校费和借读费。
二、外来人员子女入读我县普通高中学校
县外外来人员子女要求入读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可通过参加全市联招考试,考取我县联招学校。免交借读费。未达到入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按重庆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交纳择校费。
市外外来人员子女要求入读我县普通高中学校除要提供父(母)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流出地镇人民政府和村两级出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证明、原籍户口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外,还应经县教委同意,参加本地中考。县教委中招办将根据其分数和所填志愿安排其入学。市外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须交纳借读费。未达到入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按重庆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交纳择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