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一)劳动争议办案程序:
1、申诉(申诉人):①交仲裁申诉书及副本,②交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③交相关材料;
2、受理(仲裁办):①审查立案,②仲委会立案审批,③符合受案:送达受理、应诉、举证仲裁文书,④不符合受案:送达不予受理通知;
3、审理(仲裁庭):①送达开庭通知,②开庭审理、调解、中止审理,③裁决,仲裁庭合议或仲委会讨论;
4、结案(仲裁庭):①申诉人撤诉的,制作仲裁决定书并送达,②调解的,制作调解书并送达,③裁决的,制作裁决书并送达,④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制作中止审理决定书并送达,结案审批,⑤归档(仲裁庭)。
(二)劳动争议办理机构:綦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三)结果反馈: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