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07〕41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綦江县“十一五”人口计生
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綦江县“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綦江县“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末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现状
“十五”期末,全县总人口954057人,已婚育龄妇女179947,独生子女家庭106328户,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政策性生育率达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保持在108:100的正常值范围内。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全县享受“奖励扶助”政策2647人;升高中享受照顾加分独生子女289人,升大学享受照顾加分独生女231人;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一次性奖励金368人;全县投入帮扶资金95万元,帮扶计生贫困家庭1100户;救助15名贫困学生读高中,救助5名贫困独生女读大学。依法行政有新进展,查处违法生育人员3633人,查处率达60%以上。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强化,采取避孕节育措施169750人,避孕节育率达95%以上,知情选择率达75%以上,80%以上的育龄妇女每年享受一至二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总体规划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总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大投入,建全工作机制,实现“两个转变”,创建市级优质服务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县总人口控制在97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政策性生育率稳定在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0:108以内,出生人口干预面达90%以上,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基本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风尚,逐步建立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三)主要措施
1.依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四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用以指导全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率由“十五”期间的55%提高到70%以上;违法生育处理结案率由“十五”期间的25%提高到50%以上。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彻底杜绝和严肃处理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工作。认真总结“十五”期间的成功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把“奖励扶助”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认真落实綦江府办发〔2005〕10号》(《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优待政策的通知)文件的各项扶助优待政策,扎实推进“惠民计划”的实施。采取结队帮扶、科技扶持、项目优先、小额贷款等措施,扎实开展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节育手术并发症、中年丧子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救助活动。在“十一五”期间,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2000户,救助200名贫困独生子女入学,救助10名贫困独生女上大学,500名独生子女上大学享受加分照顾,把扶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促进广大群众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
3.深化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认真贯彻“三为主”方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宣传机制。按照城市和农村、机关厂矿和学校的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国策地位更加巩固。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加大进村入户宣传力度,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户平拥有一份以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百里生育文化长廊”建设,积极推动群众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大力营造良好的婚育氛围,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全面普及生殖保健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广大群众的生殖保健水平。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作为提高广大群众生殖健康质量的突破口,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普及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工作,使90%以上的育龄群众掌握科学有效的避孕方法,90%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的性行为,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进一步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的战略任务。继续完善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健全、完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机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孕娠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而确保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5.强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十一五”期间,为了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改造县生殖健康中心,增强服务功能,改扩建14个生殖健康服务站,使其基本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同时继续完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形成以县生殖健康中心为龙头,5个镇级生殖健康分中心为骨干,14个镇级生殖健康服务站和314个村级服务室为阵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网络,为在2007年创建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打下良好基础。
6.进一步深化村(居)民自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深化村(居)自治,进一步提高自治等级,从联户自治发展到诚信自治,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村(居)民自治,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行政行为真正转变为群众的自治行为和自觉行为。
7.创建以居住地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以居住地为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是创新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以居住地为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要健全管理机构,建立镇、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和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监督作用,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举报奖励制度等落到实处。
三、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领导重视是人口计生事业得以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计生事业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人口计生事业目标管理的长效考核机制。严格按照“党政、业务、部门”三线目标考核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把人口计生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指标和重要内容。
(二)逐步加大人口计生经费投入
根据国家、市的要求,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要坚持逐年预算、逐年增长、逐年到位、逐年考核的原则。全县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到2010年人均达到20元以上;认真贯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人口计生事业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在“十一五”期间,要把深化县、镇、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列入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使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1.县、镇两级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达到熟悉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办案能力,工作能独挡一面。
2.县、镇两级技术服务人员80%以上有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资格。
3.村级人口计生专干应以女性为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培训后能熟悉人口计生政策、法规、适应人口计生村级管理的要求。
4.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化行风评议、“百万群众评议”活动。强化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口计生队伍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计生队伍,为促进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綦江县“十一五”人口计生主要指标发展规划表》
2.《綦江县“十一五”人口计生建设项目规划表》
主题词:卫生 人口与计划生育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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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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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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