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07〕43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綦江县“十一五”卫生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綦江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綦江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回顾
(一)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1.人群健康指标
婴儿死亡率11.6‰。
孕产妇死亡率66.9/10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6.1‰。
2.资源指标
卫生事业费占政府财政支出比例2.41%。
预防保健支出占卫生事业费支出比例7.34%。
每千人口床位数2.17张。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2.04人。
每千人口医生数0.84人。
每千人口护师(士)数0.7人。
3.卫生服务状况指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40%,城镇达83.2%。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83.5%。
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为92.86%。
乙肝疫苗接种率为86.67%。
4.生活方式与环境指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0%。
卫生厕所普及率为18.1%。
(二)卫生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十五”期间,我县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县政府对卫生投入从“九五”期间的年平均约728余万元增加到“十五”期末的1424余万元;基本建设投资“十五”期间较“九五”期间增长1倍。在2003年非典后,市卫生局在我县设立了重庆市医疗急救分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与控制分中心、重庆市医疗急救信息指挥中心及重庆市綦江县传染病区,以信息网络、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全县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食品、饮水卫生的监督监测管理得以加强,提高了对重大疫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计划免疫接种率、结核病控制继续保持了全市领先水平。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努力创建“卫生县城”和“卫生场镇”,城镇卫生条件逐步改善;继续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改水受益人口达到60%;卫生改厕受益人口达到18.1%。
规范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建立完善了全县120医疗急救网络,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畅通,提高了我县急诊抢救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开始起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
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投入近350万元,新建了近3000平方米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投入3000余万元新建了县人民医院9200平方米的门诊综合大楼、1400平方米传染病区和500平方米急救信息指挥中心;投入350万元改扩建了县二院、三角镇中心卫生院;投入260万元对东溪等8所(中心)卫生院进行了维修。同时,加强医疗设备的投入和管理。全系统投入1000多万元增添了MRI、CT、血透机等先进医疗仪器设备,提高了医疗救治能力;创建了5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
加强人才培养,投资近50万元用于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现有3名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10余名,共发表省市级以上论文10篇;实施继续教育3万人次。
中医事业进一步发展,投入近800万元新建了5300平方米县中医院开发区分院已正常运转,创建了市级放心药房;培养造就了县级名中医10名。
(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卫生改革逐步深化
完成对所管辖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构调整和机构撤并或重组。
完成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制度。
组建綦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綦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探索实施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全县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例从56.12%下降到43.69%,实现了上级规定的“总控”目标。
完成财政体制上划和新的财政预算方案,其财政经费重点向预防保健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倾斜,并在全系统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度。
二、“十一五”时期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一)主要规划指标
1.人群健康指标
婴儿死亡率7.58‰。
孕产妇死亡率45.23/10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30‰。
2.资源指标
年度卫生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预防保健支出占卫生事业费支出比例9—10%。
每千人口床位数2.26张。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3.15—6.17人。
每千人口医生数1.7—3.44人。
每千人口护师(士)数1.19—2.41人。
3.卫生服务状况指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45%,城镇达90%。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0%。
儿童免疫规划“四苗”接种率达98%。
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
4.生活方式与环境指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0%。
卫生厕所普及率达25%。
(二)卫生机构规划目标
1.卫生机构规划设置(详见附件1)
(1)综合性医院规划设置3所。
(2)中医医院规划设置1所。
(3)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1所。
(4)专科医院规划设置4所。
(5)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规划设置3所。
(6)采供血机构规划设置1所。
(7)卫生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规划设置1所;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集中培训基地3个。
(8)设置应急办公室,健全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
(9)原则上每个镇保证有一所国家举办的镇卫生院,即(中心)镇卫生院规划设置19家。
地名卫生院设置4家。
其它社会办医:原则上5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学校等可设置医务室1个;暂保留现有的厂矿职工医院10家,今后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其发展方向。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规划设置(详见附件2)。
(11)原则上一个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3000—4000人以上的村可设置村卫生室2所),并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12)按行政区域,每1万人口设置个体诊所1家(含药店中医座堂在内),全县不超过100家。根据我县实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民办医疗机构等,发展特需医疗服务行业。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配置规划
(1)新配置甲类医疗设备1台(件)。
(2)全县设置MRI一台、CT二台;“十一五”期间,新配置乙类医疗设备1—2台(件);500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1—2台。
(3)500万元以下的基础医疗仪器设备,根据医疗需求及资金状况逐一配置。
(4)按每五万人口标准配置救护车1辆。
3.人才培养规划(详见附件3)。
4.卫生建设规划(详见附件4)。
5.中医项目建设实施规划(详见附件5)。
6.綦江县“十一五”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详见附件6)。
7.綦江县“十一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详见附件7)。
8.綦江县“十一五”卫生资源规划(详见附件8)。
9.綦江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卫生站建设规划(详见附件9)。
10.綦江县示范村村卫生站建设规划(详见附件10)。
11.綦江县推进村村卫生站建设规划(详见附件11)。
12.2007年全面启动我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三、“十一五”期间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对策措施
(一)逐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编制我县《区域卫生规划》并逐步实施。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比较合理的卫生投入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27家医疗机构及其它社会公益性非营利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实施分类管理。
(二)加强医疗急救及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
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伤残率和死亡率。
加强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建设,修订和完善各项抢救工作的流程与制度,确保“急、危、重”症抢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继续承担各类传染病及重大疫情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隔离工作。
(三)完善重大疾病控制与预防保健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使我县传染病总发病率,集体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遏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上升趋势,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1.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和疫情信息网络,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适应需要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妥善处理涉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市级卫生县城”,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率达80%,居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25%以上。
4.认真贯彻《一法两纲》,确保“降消”项目取得成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加强卫生执法体系建设,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
1.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2.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3.加强以食品卫生为主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保证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控制食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体系
发展符合我县实际的安老养老模式,延长老年人健康生存期,提高老年人群整体健康水平。
构建注重“心与身整合”的现代精神卫生保健模式。以县精神医院为技术主体、社区为系统服务基础,建立精神病人跟踪及规范化治疗和计算机病案管理制度。
(六)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1.在农村继续以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巩固和完善县、镇、村三级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网络。县人民医院要建成二级甲等医院,发挥重庆南大门医、教、研中心作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要提高对基层的指导能力,增强全县预防保健的意识和水平;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场镇”和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及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建设,全面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人才、技术、设备配套)的目标。
2.初步建立适合县情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农村居民参保率2007年70%,2008年达75%,2009年达80%,2010年达85%以上。
3.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
(七)健全卫生信息网络系统
加强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组建县卫生信息中心,大力发展卫生信息化工程,完善覆盖全县主要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网,全面实现电子政务管理(详见附件9)。
(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
1.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以“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完善全员聘用制度。探索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院(所、站)长任用方式,落实院(所、站)长负责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及定员、定编、定岗的竞争上岗制度。
2.根据医院级别、服务质量、人均工作量、病床使用率和平均住院天数等指标,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可分配总量,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向一流人才和一线人员倾斜的绩效工资制度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制度。
3.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学科建设,建成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医学重点学科3个,引进一批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加大医疗卫生服务的科技含量,每年引进5项以上的新技术。
4.加强医学教育,实施《綦江县卫生人才建设规划》,培养和造就一批新世纪学术和学科带头人、有发展前途的后备人才,努力提高在职医务人员的素质,并培养一支适合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的全科医生队伍。
(九)积极发展中医中药工作,在全县逐步实施中医项目发展战略
争创“市级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级示范中医院”,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每年发展1个以上的特色专科,每5年开展一次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积极配合全县中药材基地的建设,促使中医药新兴产业初步的形成。
(十)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健全卫生事业补偿机制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继续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方案,用2—3年的时间使医药费的增长幅度控制在本县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之内,将药品收入控制在医疗总收入的30%—40%以内。
2.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和财务管理,引进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劳务和临床检查收费价格;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继续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降低药品价格,同时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性收费,降低大型仪器检查费用。
4.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试行按病种治疗付费的办法。
5.保持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6.政府对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为开展传染病的防治、职业病的防治、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碘盐管理和医政管理等监督执法项目所需经费应给以专项业务费补助。
7.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血站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应在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中统筹安排,其补助项目主要有:
(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以及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其他传染病的监测、控制和疫情处理。
(2)政府指令性免疫规划。
(3)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
(4)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慢性非传染病。
(5)妇幼保健工作、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等。
8.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其补助项目包括:
(1)医疗机构发展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医疗设备)支出。
(2)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交缴费用。
(3)对重点学科研究、人员的培训,要予以适当补助,以提高疾病诊治水平。
(4)对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的发展要给予适当补助。
(5)对村卫生室建设适当给予补助。
(6)对承担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费的补助和“120”急救中心补助。
(7)购置救护车和应急指挥车辆的专项经费补助。
(十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贯彻“控制总量、调整存量”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医疗急救綦江分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綦江分中心、重庆市传染病救治分中心及重庆市医疗急救信息指挥中心的建设,大力争取、逐步实施县、镇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科医院建设项目、规范化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市、县政府投入,利用金融贷款和世行贷款,积极探索社会融资途径和办法,探索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办医方式,多渠道筹资发展卫生事业。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评价
(一)规划的实施
政府要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中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和支持,保证规划的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任务,定期监测、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和政策,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的监测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常规统计报告系统,开展抽样调查,及时反馈规划执行情况。
(三)规划的评价
对不同工作领域的规划进展情况定期组织评价,督导其执行。解决规划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策略和方向。规划实施期末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总结。
附件:1.綦江县“十一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綦江县“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划
3.綦江县“十一五”卫生人才培养规划
4.綦江县“十一五”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5.綦江县“十一五”中医项目建设规划
6.綦江县“十一五”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
7.綦江县“十一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8.綦江县“十一五”卫生资源规划
9.綦江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卫生站建设规划
10.綦江县示范村村卫生站建设规划
11.綦江县推进村村卫生站建设规划
主题词:卫生 规划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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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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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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