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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5月1日起,綦江县对全县民政优抚救济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救济款实行县财政统一发放。发放的范围为各镇民政部门管理的、由财政所发放的定抚、定补、定救以及领取固定生活费的人员,具体范围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精减退职定补、城镇孤老定补、五保户定补、百岁老人定补。发放的程序为每月10日前县财政局将所需经费从预算拨付到县邮政储蓄,邮政储蓄收到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划到定抚、定补、定救人员个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