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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三项措施”落实基层干部待遇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9日15:45:44

 
      我县在实施“固本强基”战略中,把进一步落实基层干部待遇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环节来抓好,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建设实力綦江、和谐綦江,实现撤县建区、融入主城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实行误工报酬打卡直发。我县从2007年起,对村(社区)干部误工报酬实行统一打卡发放。误工报酬的70%为打卡直发部分,由县财政局每季度通过邮政储蓄直接打卡到村(社区)干部种粮直补个人账号上;误工补贴的30%为考核部分,由县财政将款项划拨到各镇,各镇在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兑现到个人。实行打卡直发后,村(社区)干部误工报酬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各镇也对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考核拥有主动权,既有利于保障村(社区)干部的基本待遇,又有利于调动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
  二是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在认真调研和总结前些年推行各种养老保险办法优缺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綦江县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办法(试行)》。新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村(社区)干部按照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30%为基数,缴纳基数的20%的保险金,在缴费满15年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月领取不低于350元的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所需资金,由县镇财政、村(社区)干部分别承担50%。推行新型养老保险办法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问题,有利于保持村(社区)干部的相对稳定。
  三是建立离任定额补助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綦江县离任村(社区)干部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对解放以来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且健在的村(社区)干部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20元。通过实行离任定额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解放以来离任的村(社区)干部的关心,有助于调动离任村(社区)干部发挥余热,积极投身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主办单位: 綦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