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办发〔2008〕14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工程项目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重庆市两翼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地〔2007〕1231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了对接上级政策,争取资金支持,高质量编制好《綦江县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前元任组长,副县长王杰、王守华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农办、县卫生局、县林业局、綦江供电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董美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此项工作完成,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突击抓好《规划》编制工作。要针对本部门的编制任务,认真开展调研,摸清真实情况,科学编制完成符合我县实际的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规划。
二、《规划》编制要充分对接《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纲要》,与交通、能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社会事业等相关专项规划相结合,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农民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相结合。
三、各《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注意见后,于2008 年2 月25日前将承担编制的《规划》文本(章节)及电子文档报送县发改委。
联系人:黄 鳌 李祖乾
联系电话:48671869
电子邮箱:fgwzhk@qj.cq或qjxzhk869@163.com
附件:1.綦江县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规划编制指导大纲
2.綦江县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规划编制任务分解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綦江县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规划编制指导大纲
前 言
简述规划目的和意义,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以2006 年为基期年,以自然村社为规划基本单元。
第一章 生态移民地区基本情况
(一)綦江县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概述綦江县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边远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1.边远山区经济社会情况分析。包括边远山区自然村社个数、户数、人数、人均收入、贫困人口、人均土地面积及用地结构、社会事业发展(如卫生和教育设施、受教育程度)等情况。
2.边远山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分析边远山区交通、人畜饮水、水利、能源、社会事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生态移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机遇
主要分析各地当前和今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利条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
根据綦江县实际情况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
在总体思路上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摸清我县的生态移民搬迁规模。要以偏远山区自然村社的整体迁出为主,明确搬迁对象和迁出区,测算出搬迁规模。二是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要对接交通、能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社会事业、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退耕还林等相关规划,测算出整村搬迁后原各相关规划中不再实施的项目及投资(即节省的投资)。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并将节省的投资集中用于安置区项目建设。三是选好安置区,策划建设项目。搬迁方式立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安置,在分析承载力的基础上确定安置区,同时结合新农村的新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策划安置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建设项目,以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四是要制定好保障措施。如耕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及调整、户籍迁移、入学、就医、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为主;坚持集中资源、整合投入;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规划目标
包括搬迁规模,搬迁后迁出区宅基地退出规模、农民承包地退出规模、生态恢复(或耕地规模经营)规模,搬迁后安置区迁入人员人均耕地、人均收入增长、人均住房面积、转为城镇居民的人数、饮水安全情况、教育就医条件改善情况、子女入学率等指标。
第三章 搬迁对象和迁出区确定
包括迁出对象、迁出区域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原则上偏远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方病严重的区域均属于搬迁范围。统计列出详细的迁出地(原则上以自然村社为基本单元)和对应的迁出规模以及对应的安置区,并标列在图上。
第四章 安置地确定
安置地确定的原则、条件。安置地的选择应结合新农村新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在分析现有基础设施情况及承载力的基础上确定安置点和安置规模,安置点原则上为集镇、中心村。统计列出详细的安置地和对应的安置规模以及对应的迁出区(有可能是1 个或几个),并标列在图上。
第五章 主要建设内容
(一)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1.安置区的基本农田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人均不低于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资源整合等因素,合理规划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
2.安置区乡村道路建设。通村道路按四级公路泥结碎石路面标准建设。
(二)生活设施建设
1.安置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户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按25 平方米/人的标准测算,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尽可能引导农户向集镇、中心村集聚。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结合人饮安全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集中供水工程。
3.通电、通讯设施建设。
4.农村能源建设。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等专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秸杆气化、薪炭林、小水电等建设。
(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
安置区的学校、卫生室、文化室、体育设施、广播电视等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四)经济发展
安置区劳动力培训、特色产业培植等涉及群众长远发展的项目和设施。结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进行统筹建设。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迁出区应结合25 度以上退耕还林规划、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程等专项规划,实施退耕还林,搞好补植补造等建设。
2.安置区应结合新农村建设、村镇发展等专项规划,搞好溪河整治、水源地保护、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生态环保配套设施等建设。
第六章 工程项目及投资估算
根据第五章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分类梳理、汇总建设项目。暂按现行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市场价格,测算和汇总各类项目投资及补助标准。
第七章 资金筹措
在分行业、分类别梳理和测算出迁出区原规划不再实施的项目及投资的基础上,整合该部分投资和现有各专项规划中确定安排的中央补助投资、市财政投资、县配套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及其他投资等资金,作为安置区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集中投入安置区项目建设。
第八章 效益分析
结合相关专项规划,测算出实施搬迁后可节约的建设投资。同时分析规划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主要包括:一是迁出区宅基地退出规模、农民承包地退出规模、生态恢复(或耕地规模经营)规模、比按原相关规划实施减少的投资等;二是安置区迁入农民生产条件和生存条件的改善、收入水平的提高、饮水安全情况、就医就学条件改善等情况以及对安置区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耕地调整、宅基地调整以及户籍转移、入学、就医、就业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二)投入保障措施。包括资金整合及落实措施。
(三)组织保障措施。明确部门分工、任务和责任等。
(四)跟踪监督措施。包括进度督促、资金整合落实情况以及档案管理等。
(五)其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