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姻 登 记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须知
根据国务院第387号令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正式户口薄;
二、男、女双方的正式身份证;
三、男、女双方近期二寸合影免冠照片3张。
二、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须知
根据国务院第387号令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正式户口薄;
二、男、女双方的正式身份证;
三、男、女双方近期二寸合影(单人)免冠照片3张。
四、男、女双方婚姻存续状况有效证明材料。
三、内地居民补办结婚登记须知
根据国务院第387号令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登记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正式户口薄;
二、男、女双方的正式身份证;
三、男、女双方近期二寸合影免冠照片3张。
四、内地居民离婚登记须知
根据国务院第387号令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正式户口薄;
二、男、女双方的正式身份证;
三、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五、男、女双方近期二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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