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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种子生产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核发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2、上报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填写申报表; 2、资质证明;3、必要的仪器、设备、检验室;4、有一名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员。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种子法》第九章第五十八条收取工本费;5元/证。   渝价[2001]184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种子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关

1、县农业局核发;2、县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核发。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2、审核;3、上报;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人员、证明;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自有品种的证明照片,育种条件,检验室,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种子法》第九章第五十八条收取工本费;5元/证;。  渝价[2001]184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植物检疫登记

审批机关

县农业植物检疫站

设置依据

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六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培训;3、审查;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植物检疫登记申请表;2、提供计划、生产、繁育、经营的品种数量、地点、面积等资料;3、植物检疫登记审批表;4、重庆市植物检疫报检员登记表;5、重庆市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登记申请。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办理条件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3、有船员证;4、本人申请,镇安办签注意见。

办理程序

 1、镇安办受理并初审;2、县农业局审批;3、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1寸免冠照片2张;               3、填写(捕捞许可证审批表);4、渔船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

法定时限

8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渝 [2001]184号收取渔业资源增殖费、非机动渔船150元/年证,机动渔船200元/年证,

办理地点

上门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初审,市局核发

设置依据

重庆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2、查勘上报;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1寸免冠照片2张;4、填写《水野生动物特许证件年度审批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渝价[2001]184号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1、一级水生野生动物成交额的6%; 2、二级水生野动物成交额的4%。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检测; 3、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3、填写《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渝价[2001]184号收取渔业资源增殖费。1.建造检验:机动船660元,非机动船300元;  2.年度检验:机动船(钢船:70元/年,木船:55元/年),非机动船(钢船:40元/年,木船:30元/年);  3.初次检验:机动船(钢船:210元/年,木船:170元/年),非机动船(钢船:90元/年,木船:70元/年)。

办理地点

上门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批;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1寸免冠照片2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渝价[2001]184号收取渔业资源增殖费。1.特种水产种苗审核评定费250元(含许可证);2.普通水产种苗审核评定费200  (含许可证);  3.年度签转费:特种水产种苗40元/年/亩,普通水产种苗20元/年/亩。

办理地点

上门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渔业养殖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批;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审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渝价[2001]184号收取渔业资源增殖费。网箱、流水养殖2元/平方米/年,池塘养殖(6亩以上)5元/亩/年;其它养殖100亩以下1元/亩/年;10110000.5元/亩/年,不得低于100元;100150000.4元/亩/年,不得低于500元,5001亩以上0.3元/亩/年,不得低于2000元。

办理地点

上门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渔业船员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农业部《内河渔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办理条件

申请发证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能游泳50,身体无伤残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申请;2.本人身份证;3.填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申请表》;4.所在单位或镇(街)政府审核意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门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批;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兽医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3.相片3张(1寸);           4.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单位办证100元/证;    2.个人办证50元/证。渝 价[2001]184

办理地点

原单位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动物防疫合格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

办理条件

按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批;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2.单位法人或个人照片3张(1寸);3.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4.提供新、扩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5.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注审查意见。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种用动物饲养杨、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200元/证;2.乳用动物饲养场150元/证;动物饲养场:100元/证;3.屠宰点及共它动物产品加工经营50元/证。渝价[2001]184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办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勘验;  3、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的开办报告;2.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3.照片2张。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50元/证      渝价[2001]184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

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要求;2、所有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3、有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4、有相适应防疫实施;5、有相适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办理程序

1、受理;  2、查勘;  3、审批;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2.种场引进种畜禽的种畜合格证、引进种畜禽的正式发票、检疫证明、系谱资料、人工授精员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工本费40元/证;    2.审验费300元/年/证。渝 [2001]184

办理地点

上门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种畜禽合格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检查;  3、审批;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证渝     [2001]184

办理地点

上门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人工授精员合格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  2、考试;  3、考核;  4、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2.照片2张;3.身份证;4.培训合格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5元/证  ; 渝 价[2001]184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饲料生产许可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审查上报,市农业局核发

设置依据

《重庆市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八条

办理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实施;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的专职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实施;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上报。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2、生产、经营要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所规定条件的材料。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饲料经营许可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重庆市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实施;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勘验;3、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2、生产、经营要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所规定条件的材料。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

大厅办理

备注

 

 

 

 

 

 

 

綦江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植物检疫机构

设置依据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办理条件

符合检疫要求范围

办理程序

1、申报;2、检疫;3、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检疫申报表;2、植物检疫登记。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988)农(农)字第3

办理地点

原单位办理

备注

 

 

 

项目名称

农药经营资格资质认可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办理程序

1、申请;2、审核;3、培训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培训合格,达到要求的技术水平; 2、营业场所、仓储实施、安全保护措施;;3、规章制度;4、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

原单位办理

备注

 

 

 

 

 

项目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审批机关

县农业局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法》

办理条件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承包人(持证人)要求换发或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

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2、审核;3、发证。

数量限制

申办提交材料

1、附有农经部门审核意见申请;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渝价[2004]714号文件:5/

办理地点

下放基层办理

备注

 

 


主办单位: 綦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