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居民:
我镇已定于2010年创建县级卫生镇,打造旅游品牌,靓丽人居环境,需要全体居民从我做起,积极的参与和配合,为此,特恳请大家务必遵守下列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门前五包”制度,做到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美观、包公共设施无损、包无乱设摊点、包无违章建筑。
1、 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2、 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临街房面悬挂、露晒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 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容貌环境。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特定环境,必须经镇城管办审查同意后予以确定,方能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摆摊;店铺招牌、字牌、布幅广告的设置,必须事先报经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才能设置。
二、 饲养宠物必须进行圈养,并且按照动物检疫的要求每年定期对宠物进行防疫。否则,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捕杀。同时,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严禁饲养家禽。
三、 每月于1-10日到所在居委会缴纳环卫有偿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置费。对不按规定或逾期不缴纳者,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或罚款。
四、 凡在保护区范围内维修、改造房屋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法》的有关要求,事先向镇村建服务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会签后方能建设。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除。
五、 对场镇的市政、环卫、消防、公用、绿化等设施要认真加以爱护,同时对有故意毁坏上述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六、 不准在水域范围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和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动物尸体。
七、 各门店、居民户自备垃圾篓一个放置室内,每天下午七点钟至十二点钟将垃圾篓放置门前,待环卫工人将垃圾清理后于次日上午七点钟前将垃圾篓放回室内。
八、 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和单位,在修建厕所时必须按规定修建化粪池,绝不准许偷排、漏排、直排而影响环境,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九、 所有摊点设置必须到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地点及有关要求实施经营行为,待经营行为实施完毕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周围的垃圾,保证干净整洁。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十、 平时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待游客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时时处处体现主人翁精神。
綦江县丁山镇人民政府
二O一0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