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所所长:黄清海)
机构职责:
1、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前的指导、介绍、培训、技能鉴定、登记、办证以及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工作;
2、负责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享受金额和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3、负责优抚救济、社会互助工作;
4、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4879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