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赶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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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驻赶县管单位:

为认真汲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县政府11月24日县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政府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

(二)组织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

(三)总结验收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三、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要以标语、专栏、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火灾事故教育片、典型火灾案例等形式,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赶水派出所要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消防宣传咨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众火灾防范、应对能力。各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教授安全疏散逃生技能,不断提高公众避险防灾能力。要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尤其是电、气焊工作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行动期间,各部门、单位每天播放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和火灾典型案例等电视公益广告宣传片不少于1小时,每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应少于1次,每月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

(二)扎实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赶水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于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拉网式的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11.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2.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于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施工用电线路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是否及时消除;

2.明火作业时,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关职业资格;是否进行内部动火审批;是否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4.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6.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7.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的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8.在建工程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三)强力开展大整治大执法

赶水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坚决执行“七个一律”的铁腕措施,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予以拆除。

各部门、单位、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措施。“三禁止”,即:一是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是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四强化”,即:一是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二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三是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四是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六必须”,即: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居民临时迁移出建筑物;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赶水”建设的高度,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开展拉网式检查。镇政府将此次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成效纳入镇安全生产、“平安赶水”建设和“防火墙”工程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严格落实“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七个一律”措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镇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火灾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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