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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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办事服务承诺等制度

办事服务承诺制度

      一、各办、站所(中心)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针对服务对象要求和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
    二、各办、站所(中心)要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优质服务,做到承诺不打折,不让群众失望。
    三、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四、受理举报。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举报电话:4840129948402528

限时办结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各办、站所(中心)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二、各办、站所(中心)为民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
    三、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之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
    四、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相对人请示事项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首问责任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镇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所在办、站所(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办、站所(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办、站所(中心)及承办人员。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镇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承办的办、站所(中心)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询问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办、站所(中心)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要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办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AB岗工作制度

      一、机关各办、站所(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岗位的A角(主办)、B角(协办)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应职责,经审定,并予以公布上墙。
    二、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衔接,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三、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就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四、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或任务,AB角要视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地处理。
    五、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予以公布。
    六、AB角责任人履行AB角工作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七、AB角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因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办事公开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并根据本镇实际,通过会议、广播、板报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一是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二是报各职能办审定;三是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开的事项。
    1.镇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镇年度目标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和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
    2.与政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拆迁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款发放、特困补助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奖励扶助政策兑现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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