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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清理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角府发2011〕201

 

 

三角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清理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清理登记、全面清理核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调查核实工作的开展,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拼户、拆户等违纪违规现象,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以收入核算为基础确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二)负责落实的原则。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支两委负责对家庭收入逐户核查,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三级联审、三榜公示、一户一评”的原则。三级联审:村核查、镇审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核查、审查、审批结果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三榜公示;一户一评: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所有的低保对象重新登记清理都要经过评议小组评议。   

三、清核对象
    (一)清退对象     

1.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人员死亡等);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长期在外打工,且无法提供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的;    

3.家庭除自住房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必需生产设施的物品外,农村低保家庭拥有空调、汽车、冰箱、摩托车、手机等贵重物品设施且在长期使用的;     

4.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5.有劳动能力但因懒惰造成家庭困难的;     

    6.能自食其力的残疾人;    

    7.因建房(因灾、危房或移民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资或操办婚丧喜事造成生活困难的;     

    8.家庭实际收入难以测算,但其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9.子(媳)女(婿)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拥有汽车、高档摩托车或子(媳)女(婿)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正常上班的干部职工;    

    10.本人3年内建有新房或拥有2层以上楼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且无近年遭遇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的;     

    11.本人或子女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    

    12.有参与打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13.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纳入低保的;

     14男的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无残疾证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医院证明且单独享受城乡低保的

15.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享受社保待遇、养老退休待遇,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

16.无正当理由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未在本镇就读的家庭;

17.未按程序成批纳入低保的特殊对象;

(二)对以下“七类”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整改:

1.拼户、保人不保户、轮流候保;

2.动态管理不落实、资金发放只有银行存折没有发放记录、该保未保、死人吃低保;

3.村(居)、组或多人平分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的现象;

4.村(居)干部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

5.农村低保由村社干部说了算、审核审批流于形式;

6.村(居)委会不按规定公示或不全部公示;

7.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予低保的。

(三)纳入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力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3.虽有一定的收入,但其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3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业务培训。各村(居)也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成立认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村(居)两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根据本(居)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各村(居)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通过召开社员大会、张贴告示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工作,让相关的人做好如实申报和接受核查的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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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实施程序

(1)各居对各低保家庭和居两委认为应当纳入低保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的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子女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入户调查,并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参与调查的人员签字后报镇民政办,调查覆盖率为100%。(11月16日前)。

(2)镇政府抽调专人根据居调查的情况中明显存在问题的家庭统一组织入户调查,主要查清、查准、查实每个上报家庭的详细情况,并向居评议小组提出指导意见,坚决做到“应保尽保,不保坚决不保”。(1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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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实施程序
    
(1)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11月6日前)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调查由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五职”参加,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法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论。(11月10日前)
   
(3)民主评议。村民主评议由村党支部(总支)和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挂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必须参加会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及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镇政府。(11月12前)

(4)对于未通过民主评议、但家庭经济条件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经挂村领导或驻村干部入户调查签字后报民政办,经民政办入户核实后,经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可予以办理农村低保。(11月14日前)
   
(5)镇政府要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审批结果及时公示,应公示到申请人所在的社,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11月17日前)

(三)督查阶段(12月20日前)

镇政府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镇城乡低保重新申请登记核查认定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低保对象,重点抽查工作进展缓慢及问题较多的村(居),尤其是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及拆户、合户、多户一证等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镇对各村的督查面不低于30%。对督查到不符合享受而享受到低保待遇的低保户1户扣除年终奖励100元;应享受而未享受到低保的1户扣除年终奖200元。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党委、政府成立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挂村领导及驻村干部是本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严把关口,精心操作    一要严把入户调查关。入户调查时必须由挂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人员参加。核查时要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申请人、调查人签字。实行“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二要严把民主评议关。民主评议坚持调查组介绍核查情况、介绍时要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

 

 

 

 

 

 

 

 

 

 

三角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低保 清理核查 方案

送:三角镇各村(居)

三角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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