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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永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0年永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科学应对、及时有效的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的损失,提高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县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0〕67号),《綦江县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概念和预案适用范围

1、突发公共事件概念: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在我镇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3)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在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等。

3、本预案适用范围重点是指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城市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锅炉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公共食品卫生、动物疫病、地质灾害、特大洪涝灾害、学校、公共聚集场所(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行业和部门。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4公共突发事件分级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

二、预案的内容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确保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抢险救援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决定成立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罗  其   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犹明伟     党政办主任

成  员:王皋全     安监办主任

        杨乾华     综治办主任

        杜  军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  平     经发办主任

        甄爵勇     财政所所长

        周  强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公共突发性事件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抢险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重大决策,督促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开展工作,检查公共突发事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负责全镇公共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镇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指令传达,协调联系领导组成员和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全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体系的建立、监控以及各种公共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搞好应急抢险的协调联系。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成员单位的紧密联系,共同发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作用。

(二)、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镇应急办公室下设4个应急指挥小组,是我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指挥机构,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小组。由民政办牵头,负责《永城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宣传委员李振全负责。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由镇安检办牵头,负责《永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副镇长罗其负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永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食品、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组织委员贺春娅负责。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永城镇突发社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镇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副镇长罗其负责。

若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党委、政府的指挥,全力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镇财政要根据需要保证应急救援资金迅速下拨,各职能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三、预测、预警机制

(一) 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监测并立即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镇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同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二)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共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方面预案中明确。

一般(四级)、较重(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镇人民政府发布。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报请县应急委安排部署。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三) 预警处理

对一般(四级)、较重(三级)预警信息,镇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委。

对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般)预警信息,报请县应急委安排部署。

四、应急响应

(一)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四级)、较重(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永城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县应急委。

(二) 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采取科学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

(3)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6)向社会发出危险和避险警告;

(7)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按程序向县应急委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等在接到命令后必须迅速到位。

(三)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村(居)应及时通知镇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镇应急领导小组,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2 、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镇应急领导小组对全镇各类四级、三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责成应急办向党委、政府及县应急委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请求县应急委及区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四)涉外处置及援助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应急办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和协调救援情况,并上报县应急办。

(五)信息发布

各类一般(四级)和较大(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镇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发布由党政办主任犹明伟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办和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处理事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应急办沟通协商。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一般(四级)、较大(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镇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应急办通过信息发布人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村(居)、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及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

六、宣传、培训

(一)宣传教育

镇人民政府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中、小学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二) 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工作。

镇人民政府将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七、责任追究

为了维护本预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之顺利启动和执行,从而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党委、政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以下行为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以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接到镇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除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要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曝光、公开批评、停职检查。

3、对因值班断档、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而延误抢险急救,扩大损失的,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降级、撤消职务和开除公职等处分。

4、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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